在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中,涉及未成年人的交易行为日益增多,这便引出了一个重要问题:监护人在这一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与边界。
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,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、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,在电子商务中,若未成年人进行大额消费或购买不适宜的商品,监护人有权要求平台退款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,这体现了监护人在电子商务中的“事后监管”角色。
这并不意味着监护人需对每一次小额或合理消费进行干预,关键在于平台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,如通过实名认证、年龄验证等措施,以防止未成年人进行高风险交易,若平台未尽到这些义务,当未成年人遭受损失时,监护人可向平台主张权利。
电子商务中的监护人角色,不仅是“事后灭火”,更是“事前预防”,这要求电商平台、监护人乃至社会各界共同协作,确保未成年人在享受电子商务便利的同时,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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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护人角色在电子商务中需谨慎界定法律边界,确保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又促进数字交易安全。
监护人角色在电商中需谨慎平衡,既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当影响又尊重其自主选择权。
监护人角色在电商中需谨慎界定,保护未成年消费者同时不越权侵犯其自主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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